帳號:
密碼:
會議紀錄 會員討論 資料下載 特約廠商







 

 

 

 

 

 

 

 

首頁 > 最新消息
 
發佈時間:2022-05-24 瀏覽:3615
  ‧指揮中心函知公務預算支付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費用項目、給付標準與注意事項

★有關居家照護確定病例之「個案管理」、「遠距診療」以及「居家送藥」等居家照護服務,由法定傳染病隔離治療費用給付之項目,對象限居家照護之COVID-19確定病例,請健保代收代付,並溯及本年4月11日起適用。
★相關注意事項:
(一)個案管理:
1.由各地方政府分派轄區居家照護確診個案予指定醫療機構之醫療團隊成員執行個案管理,內容包含「初次評估」及「遠距照護諮詢」,此2項業務可分由不同醫療機構進行,採視訊或電話方式進行,紀錄由機構自行留存備查。
(1)初次評估應含初始健康狀況及風險因子評估、衛教諮詢等,由執行單位依評估結果區分病人風險等級與是否符合抗病毒藥物適應症條件等,並將評估結果提供遠距照護諮詢之機構,據以辦理後續遠距照護諮詢服務。
(2)遠距照護諮詢係依初次評估結果,按病人為「一般確診個案」或為具有「可能增加感染及疾病嚴重風險」之「高風險確診個案」,並考量有無使用抗病毒藥物等,採取不同強度的照護關懷措施,據以申請相對應之給付額度。
2.費用給付項目包含「初次評估費」及「遠距照護諮詢費」,每案限各領1次。請各地方政府確實掌握個案管理分派情形及個案風險狀況,俾利後續辦理費用審核事宜(參考格式如附件2)。
3.前述相關個案管理之紀錄格式不限,可以為紙本、社群軟體或簡訊回復等,由執行機構自行留存備查;如衛生局訂有相關規定,應從其規定辦理。
4.目前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尚未取得我國藥物上市許可,係以專案方式提供病人使用,不適用藥害救濟規定,因此應依「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領用方案」辦理,需取得病人同意方可使用,且於遠距照護諮詢期間,應進行每日照護諮詢並追蹤病人填寫治療紀錄,確認其確實完成完整療程;前述病人同意證明與治療紀錄均應由機構妥善留存。
(二)遠距診療:
1.限事先函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並副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之視訊診療醫療機構申報。
2.居家照護確診個案與COVID-19診斷相關之遠距診療費用由公務預算支付,應以COVID-19診斷碼申報;與COVID-19無關之遠距診療費(如:開立慢性處方箋等),應按健保規定辦理。
(三)居家送藥:
1.限居家照護確診個案之調劑處方箋(含一般箋、慢連箋) 及COVID-19抗病毒藥物之送藥到宅服務與用藥諮詢。
2.費用支付原則:
(1)參加藥師公會全聯會「社區藥局送藥到宅專案」之社區藥局:一般箋、慢連箋、COVID-19抗病毒藥物之藥事人員送藥到宅服務與用藥諮詢。
(2)「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之存放藥品主責院所:COVID-19抗病毒藥物之藥事人員送藥到宅服務與用藥諮詢。
(3)藥事資源不足地區,經衛生局指定之衛生所人員或醫院之藥事人員提供一般箋、慢連箋、COVID-19抗病毒藥物送藥到宅服務與用藥諮詢。
3.「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範圍」參照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山地離島地區一覽表」之離島地區,以及行政院91年4月16日院臺疆字第0910017300號函釋之「原住民地區」範圍[包括30個山地鄉及25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訂定。
★費用撥付與審查:
(一)前揭費用之健保申報代碼於本年5月1日正式上線,適用對象溯及本年4月11日(含)以後之居家照護確定病例;費用撥付擬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併每月健保醫療費用申報及核付。
(二)後續於健保費用結算時,請相關單位協助辦理以下事項:
1.請健保署協助辦理申辦案件之後續審查及抽審作業。
2.請地方政府依派案情形,協助審核轄區各機構之個案管理申報案件,及藥事資源不足地區之衛生所或醫院居家送藥申報案件。
3.請藥師公會全聯會協助審核所屬會員參與「社區藥局送藥到宅專案」之居家送藥申報案件。
(三)如經審查發現有溢領及不符規定者,併請該署各分區業務組協助追繳費用。
 
 

 
上一筆 更多消息 下一筆
 
 

 

 

 

 

 

 

 

 

 

 

 

 

 


 

 

 

 

360 苗栗市中正路433巷2-1號3樓 電話:886-37-326290 傳真:886-37-338050    最佳瀏覽解析度1280*1024
3F., No.2-1, Lane 433, Jhongjheng Rd., Miaoli City, Miaoli County 360, Taiwan (R.O.C.)    2007.All RIGHTS RESERVED.
到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