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衛生福利部於99/7/1起開放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屬下列各種情況之一者,可由縣市協調專業評估醫療機構到宅進行評估。
(一)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二)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三)植物人。
(四)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五)其他經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
考量前開個案之健康狀況及專業評估資源之可近性,辦理到宅專業評估之醫療機構,除勞動部公告符合資格之醫院外,衛生福利部已於108/12/9函請勞動部參酌增列納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之診所(以下稱居整計畫診所)。爰請全聯會調查西醫居家整合計畫診所有意願申請成為到宅專業評估醫療機構之名單。
貴診所若有意願新增納入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到宅專業評估之醫療院所名單(資格: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之診所),請於110/11/22(一)中午前填寫表單,俾利彙整請全聯會回覆衛生福利部。
填表後,請務必電洽苗栗縣醫師公會037-326290確認,謝謝。
符合資格居整計畫診所執行到宅專業評估之起始日係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公告日。
申請後,若要退出,則請主動通知本會,俾利本會提報更新名單。
若有多個整合團隊,全部都要填寫名稱及代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