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擴大醫療照護工作人員風險監測,並強化醫療及照護機構戚染管制,醫療及住宿型機構照護工作人員等高風險職業別人員,疫情指揮中心已列入健保卡就醫時自動加強TOCC職業辨識,以供醫師評估是否符合擴大採檢對象,並已訂定COVID-19(武漢肺炎)社區採檢網絡轉診注意事項,於109/4/5及109/4/14以肺中指字第1093800311號函及疾管感字第1090500146號函諒達。
二、考量醫療照護工作人員為防疫最前線,當與病人有近距接觸,感染傳播風險相對較高,爰工作人員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且醫師認為需進行SARS-CoV-2檢驗者,並經基層院所轉診時,應於24小時內儘速至建議轉診院所接受診療或採檢,請醫療及照護機構工作人員確實執行。
三、若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未依規定配合者,將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
依第70條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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