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建議包含「營運管制」與「清空管制」之啟動條件、管制區域、管制原則、管制期間與門、急診與病房單位等之管制措施建議,未來將視疫情發展及相關科學實證資料進行必要的修訂。重點摘述如下:
(一)當醫院於14天內連續發生2起群聚事件時,原則上應依「醫院因應院內發生COVID-19(武漢肺炎)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中相對應單位之情境建議進行因應處置。惟考量群聚事件發生時可能會有多樣性的情境,故除依據該應變處置之管制措施參考應用外,得依醫院轄屬衛生主管機關或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指揮官之指示辦理,可視情況縮短管制期間。
(二)當醫院之後再度出現第3起以上之群聚事件時,則由醫院轄屬衛生主管機關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後,針對該院是否啟動擴大之「營運管制」或「清空管制」,可與醫院轄屬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指揮官討論,決定相關建議措施實施之範圍、措施及流程等。
(三)當醫院啟動「營運管制」,管制單位應配合以下管制原則:
1.病房類、門診類及透析單位應停止收治/診治新病人。
2.住院中的病人若病況適合,應儘速安排病人出院。透析單位可繼續照護管治前既有的透析病人。
3.急診單位,原則上只收治急重症病人。病人進行緊急處理後,若有住院需求可安排轉院或入住院區內非管制區的單位。
4.開刀房、心導管室、放射部門等單位原則上除緊急、或重大且必要之手術/檢查外,不應再接受新的排程。
(四)當醫院啟動「清空管制」時除應持續執行「營運管制」之措施,尚需清空管制區域內所有住院及急診病人,且配合以下管制原則:
1.急診應停止接受新病人,進行清空。
2.住院病人若病況是合併符合相關轉出建議,應儘速安排病人出院或轉出。
3.除緊急、或重大且無法轉介之處置外,應停止管制區域內所有門診、檢驗、檢查、手術等單位之醫療業務。
4.若有重大或特殊醫療需求之病人及慢性血液透析單位的病人,醫院應協助其轉出至他院或至院區內非管制區域之單位進行相關醫療處置。
(五)當醫院進入管制期間時,請立即成立應變中心,由院長擔任應變中心指揮官,並明確指派工作組別及相關權責範圍,且確實掌控各類人力需求、差勤管理、支援人力教育訓練、院內疫情監測、感染管制措施規劃及稽核、交通運輸路線規劃、各類物資補給、緊急狀況應辦等之規劃事項。
醫院得依旨揭措施建議參考訂定院內應變營運計畫,並預行規畫整備。衛生主管機關亦應就協助轄屬醫院因應疫情所需各項作為,預先進行整備規劃,如:轄區內其他醫院接收病人之量能評估、院外人員動線管制、支援人力調度及跨局處協調事宜等。
營運管制措施建議請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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